《细则》明确:框架协议货物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确需采购进口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中予以明确,可以不限制进口产品入围,未予明确的,进口产品不得入围。
同时,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需按规定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前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小额度、多频次采购活动,杜绝采购人私自设立供应商资格库、备选库、名录库,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细则》不仅对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核准程序也进一步加强“耗材捆绑设备销售”等违规行为的管控。
此前,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大量单次采购金额小、不同采购主体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暴露了诸多采购问题。
比如:有的以资格入围方式选定供应商,造成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有的搞政府采购专供产品,采购价超市场价;还有的在设备采购中以本机低价入围,但后续耗材价格却远超市场价格...
其中,以“低价设备、高价耗材”这种捆绑销售模式为例,在过去几乎是业内常态,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
厂家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价格售卖/捐赠给医院,从而达到销售试剂耗材的目的,这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了医械招采腐败的主要阵地。
近年来,这种现象虽然成为了国家严打的重心,但仍旧屡禁不绝。
就在今年,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依旧因为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没249.28万元。
因此,为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相关问题,今年5月,国家财政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耗设备+耗材”捆绑销售,彻底要行不通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时,除了要进行进口核准,还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
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显然,随着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全国蔓延,势必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医院耗材、设备采购方式,尤其是进口设备捆绑试剂、耗材销售,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不过这对于各大设备、耗材厂家来说,同样也是一件好事,竞争更加公平、公正的同时,利好大批国内优秀设备、耗材企业。
目前,除宁夏,安徽、海南、重庆等多省市也已相继跟进。近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宣布:全省率先进入框架协议采购阶段。